



大同工程预算与施工方案要相互统一,施工方案是预算编制的必要依据,预算反过来又指导调整施工方案,两者是相互联系的统一体,不可分离编制。施工方案的编制应考虑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使报价的水平接近市场的总体水平。在编制时,要多考虑几个可行的方案,然后对各个方案分别进行技术经济分析,选择其中造价完善、造价经济、造价合理的方案,同时考虑其它投标人会采用类似施工方法的可能性,通过比较获得造价后的方案。在投标中,不能出现一些偏离市场一般做法的独特施工方案,这样的方案在市场竞争中是行不通的。将部分费用的项目抽取归类于预备费用中时,在进行清单其他项目的单价分析时,要将该部分的费用正确选择定额及费用标准。在编制预算的时候,一定要以行业定额为依据进行,由于定额是结合各行业、各地区工程特点,经专家测定、归纳总结出来的,具有综合考虑工、料、机消耗水平的特点,是本行业或地区工程造价测定的法定性依据。在选定定额以后,就需要确定有关的费用,费用的选定也要根据当地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选取,不宜随意增减费用项目。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招标文件的清单已扣除,否则会造成该项费用的重复计算,虚增造价。
工程预算的审核依据主要包括:
1、 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3、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预算定额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5、费用计算规则及取费标准。
6、预算工作手册或建材五金手册。
7、地区人工工资、材料及机械台班预算价格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工程预算审核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预算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是确定造价的实施过程和行为根据项目审计与工程预算审核在依据、标的、目的、法律效力、从业人员等方面是有本质区别。
对分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的事中审计监督是分包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第二步。审计的重点是分包工程量计量、施工现场变更、材料使用等审计要素工程量计量的准确性,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工程量的大小决定着分包工程的终造价,是确定分包工程预算的根本。工程量的准确性,将直接决定着分包工程的审计质量。事中审计监督就是要突出对分包工程实施过程的审计,强调变更签证工作量的现场审计。内审人员要按施工阶段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施工现场,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丈量和取证核实,落实变更签证确认程序和内容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违规签证,虚增工程量,提高分包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